稿件搜索

证监会发布指引强化拟上市企业行为约束 助力投资者精准把握公司前景

  本报记者 孟 珂

  5月15日,证监会在北京举办2024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并集中发布多项与投资者保护密切相关的制度规则,其中包括《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以下简称《指引》),推动各方树立对投资者负责的理念,强化拟上市企业行为约束,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指引》主要有四部分内容,分别对应一项保护投资者的措施。其中,关于发行人基本情况相关信息披露,《指引》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扉页显要位置刊登致投资者的声明,简要说明上市目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情况、融资必要性,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该规定旨在贯彻为投资者负责的理念,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开宗明义地阐述“上市观”,向投资者简明扼要地说清企业上市的基本情况,展现企业的基本风貌,便于投资者迅速准确地了解企业上市的目的。通过完善相关信息披露,促进企业以现代企业制度为保障做优做强,不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

  值得关注的是,《指引》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可以对发行人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内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等情形作出承诺,延长其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并在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关键少数”是企业的“灵魂”,对企业经营和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指引》的安排有利于“关键少数”强化自我约束,体现与投资者共担风险的意识及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引导其树立“上市是起点而不是终点”的理念,将精力放在上市后把企业办好,谋划好企业长远发展前景。

  东源投资首席分析师刘祥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引》强化上市目的、融资必要性等方面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更为理性的投资决策,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强化了对发行人行为的约束,促进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有利于增强市场的投资信心、稳固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此外,《指引》还通过强化监管责任,规范市场行为,有利于维护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秩序。

  关于上市后分红政策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指引》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市后的分红政策、上市后三年内的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计划、加强投资者长期回报的安排等,要求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同时要求,发行人上市后如调整分红政策,应说明理由并履行程序。

  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有助于增强投资者回报,推动树立平和的投资理念,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引导公司专注主业。《指引》对招股说明书涉及上市后利润分配的内容做了细化,目的是加强企业上市后现金分红等行为的约束,更好地平衡公司发展与投资者回报,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关于加强未盈利企业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专业人士认为,科技企业发展过程中都有一个未盈利的阶段,允许研发投入大、尚未盈利的企业上市,是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措施。未盈利企业发展客观上存在一定风险,上市过程中应当充分披露持续经营能力,并对借助融资实现更好更快成长作出展望,向投资者充分说明情况、揭示风险,以便于投资者作出理性决策。

  记者了解到,对未盈利企业上市,证监会前期已有明确详细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体现了从严监管的导向。《指引》进一步强调,发行人要结合研发进度、商业化前景等,披露预计实现盈利时间等前瞻性信息,保荐机构、会计师应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以更好统筹支持科技发展与保护投资者利益。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指引》内容具有明确性、前瞻性、约束性和保护性四大特点。《指引》要求发行人明确上市目的、企业制度建设、融资必要性等,提高了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和清晰性。同时,《指引》对未盈利企业提出了预计实现盈利的前瞻性信息披露要求,帮助投资者更好地预测公司未来表现。此外,完善分红政策的信息披露对于强化投资者回报预期的保护至关重要。

  “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来看,近年来监管日益重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投资者能够基于充分、准确的信息作出投资决策。”刘祥东表示,加强对企业上市过程中全链条监管,包括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进行全面监督,确保企业符合上市条件。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