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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州市锐丰音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框架协议的付诸实施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合作事项以双方正式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二)本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的基础,不涉及具体金额,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详见六、其他说明

  一、协议签订概况

  2024年5月15日,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钢琴”或“公司”)与广州市锐丰音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丰科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协议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依法合规、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文化产业领域的合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本协议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未来根据本协议涉及的具体事项,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市锐丰音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28234811J

  4、法定代表人:王锐祥

  5、注册资本:玖仟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1年4月23日

  7、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石楼路段10号

  8、经营范围:研究和试验发展(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基本情况:锐丰科技系一家创新型文化科技演艺产业民营企业,以“文化科技+体育”为发展战略,旗下业务涵盖产品制造、文化演艺、创新文旅、体育运营四大领域,是国内领先的集创意策划设计、组织实施运营为一体的城市文体旅综合运营商,以文体旅全产业融合发展为己任,通过大型活动策划实施、文化体育创新、文旅品牌打造、文创开发运营,致力打造文体旅中国IP,推进业态全面更新升级。

  (二)关联关系及最近三年交易情况:珠江钢琴与锐丰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锐丰科技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锐丰科技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经查询,锐丰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战略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

  甲方: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市锐丰音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充分发挥甲方作为乐器行业龙头企业及国有现代服务业的资源、品牌、平台、机制和政策等方面的优势,乙方在大型文化演出项目运作的丰富经验,双方将在文化产业领域开展深入合作,实现强强联合、互利互惠,共赢发展,共同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壮大,具体如下:

  1、文化产业合作:

  双方将在文化产业领域开展深入合作,共同投资、开发、运营文化产业项目,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壮大。

  2、文化项目合作:

  双方将共同开发文化项目,合作举办文化节庆活动,共同探索文化领域的新机遇,实现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3、演艺活动策划与执行:

  双方将共同策划、组织各类文化演艺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发挥各自优势,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4、演艺市场推广:

  双方共同开展演艺市场推广活动,利用各自的渠道和优势,扩大演艺项目的影响力,吸引更多观众参与。

  (三)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5年,自2024年5月16日起至2029年5月15日止。在合作期限内,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半年内,双方可立足于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就本协议延期事项进行约定。如双方未就延期事宜达成一致则本协议于有效期届满时自动终止。

  (四)其他内容

  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是双方合作的原则和意向,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具体合作协议的基础,具体合作项目涉及的双方具体权利义务、合作细节及详细内容以双方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为准。

  2、如遇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未尽事宜时,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具体协议。

  3、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予以处理;如果经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以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4、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协议双方通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有效协同双方资源,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深入挖掘市场机会,加深文化产业领域的合作,有助于公司新兴业务领域布局,构建音乐文化发展生态,不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锐丰科技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本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的基础,不涉及具体金额,故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协议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未来根据本协议涉及的具体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框架协议情况:

  

  (二)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监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不存在未来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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