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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起对嘉实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变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由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3位修改为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4位,并对《嘉实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嘉实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一、 对《基金合同》与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一)在“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将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修改为:“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二)在“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四、估值程序”中将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修改为:“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三)在“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五、估值错误的处理”中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修改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四)“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同步调整。

  二、 对《托管协议》与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一)在“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1.基金资产净值”中将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在“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中将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修改为:“(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本次《基金合同》同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自2024年5月20日起生效。自当日起,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按新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执行。

  本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于2024年5月1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嘉实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进行公告。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7日

  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24年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5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根据《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每月进行分红评估,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上半年、下半年各至少进行一次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2)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ETF联接A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2276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2276元;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ETF联接C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1988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1988元;(3)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ETF联接A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2280元;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ETF联接C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99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24年5月17日、5月20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销售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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