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79 证券简称:腾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6.98元/股,并于2024年1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相关股东在《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相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佩君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4年7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此期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作出的关于股东持股锁定期限的承诺,若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在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的情况下,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则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人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则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人承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人承诺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若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述减持规定有变化的,本人承诺按照相关新规执行,不视为违反承诺。
5、若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6、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在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减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7、发行人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8、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锁定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应将违规减持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陈正德、杜以常、顾叶忠,高级管理人员孙艳、张卫全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4年7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5、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锁定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应将违规减持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三)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沈基逵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4年7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5、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锁定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应将违规减持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1月19日上市,自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5月16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16.98元/股,触发上述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佩君通过直接、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至2027年7月19日;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正德、杜以常、顾叶忠、孙艳、张卫全通过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至2025年7月19日;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沈基逵通过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至2027年7月19日。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系遵守IPO申报时出具的承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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