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深南大道9819号地铁金融科技大厦11F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现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汤昌茂先生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会议召开情况、审议表决情况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22名,代表股份109,970,7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9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7名,代表股份53,952,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0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名,代表股份56,017,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9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4名,代表股份12,269,8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1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09,962,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09,962,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09,962,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09,962,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09,961,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60,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7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09,962,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61,8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4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09,961,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60,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7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09,961,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60,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7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09,962,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61,8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4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09,962,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09,962,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09,962,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廖金环律师、钟雨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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