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4-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5月21日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17.03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05元/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13名,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12人,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1人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8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2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及部分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5月9日
(二)首次及部分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共计117.0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8.40万股,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18.63万股
(三)授予人数:13人,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12人,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1人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五)授予价格:8.05元/股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数量情况: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七)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八)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
3、2024年-2025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2024年营业收入+2025年营业收入)/2022年营业收入-1]×100%。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不一致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5月9日作为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134.63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6.00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63万股,授予价格均为8.05元/股。
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4名调整为13名,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2名,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1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4.63万股调整为117.03万股,其中实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8.40万股,实际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63万股,本次放弃的部分权益作废。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际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份数量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不包含公司董事。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会字(2024)第06316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5月8日止,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实际认购人数为13人,认购股份数量为1,170,300股,贵公司实际收到13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认购1,170,300股缴纳的货币资金出资款人民币9,420,915.00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1,170,300元,计入资本公积合计人民币8,250,615元。
七、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5月9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5月21日。
八、 本次筹集资金的适用计划
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十、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根据公司总股本129,170,300股摊薄计算,2023年度每股收益为0.0458元/股。
十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激励计划本次实际授予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117.03万股,以2024年5月9日收盘数据进行预测算,预计本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449.40万元,经测算,2024年-2026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十二、备查文件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会字(2024)第06316号)。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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