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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4-041

  转债代码:118036         转债简称:力合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分红总额: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分红的总额由35,165,350.50元(含税)调整为35,151,041.10元(含税)。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公司2023年度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变,转增股本的数量由20,094,486股调整为20,086,309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 本次调整原因:自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发生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股份回购事项,致使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总股本100,571,08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98,65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165,350.5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2.90%,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20,094,48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数增加至120,566,916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00元/股(含),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0日和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力合转债”于2024年1月4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4年5月15日收盘后,“力合转债”共有人民币16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359股。因“力合转债”自2024年5月16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可转债转股数量与2024年5月15日收盘后的转股数量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9,583股,公司总股本为100,571,129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139,583股,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为100,431,546股。

  根据上述公司参与分配的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00,571,129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的139,583股后的股份数量100,431,546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151,041.10元(含税),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32.89%,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20,086,30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数增加至120,657,438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4-039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力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4年5月16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2日)期间,本公司可转债停止转股,2024年5月23日起恢复转股。

  

  ● 调整前转股价格:43.72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36.15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5月23日

  一、转债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力合转债”发行后,若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综上,公司本次“力合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在“力合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结果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股利、转增股本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股利、每股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00,571,129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39,583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00,431,546股。

  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00,431,546×0.35)÷100,571,129≈0.34951元/股(保留五位小数)

  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100,431,546×0.2)÷100,571,129≈0.19972(保留五位小数)

  力合转债的转股价格拟自2024年5月23日(本次现金分红的除息日)起由43.72元/股调整为36.15元/股。计算过程为:

  P1= (P0-D)/(1+n)=(43.72-0.34951)/(1+ 0.19972)=36.15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综上,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43.72元/股调整为36.1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自2024年5月23日起生效。“力合转债”自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2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4年5月23日起恢复转股。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力合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2023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6719968

  电子邮箱:zhengquanbu@leaguerme.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4-040

  转债代码:118036         转债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6.00元/股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8.05元/股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5月23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00元/股(含),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0日和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5日、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6.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8.05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5月23日生效,具体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00,431,546×0.35)÷100,571,129≈0.34951元/股(保留五位小数)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100,431,546×0.2)÷100,571,129≈0.19972(保留五位小数)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6-0.34951)÷(1+0.19972)=38.05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38.05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262,812股至525,624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0.22%至0.44%。上述数据为假设截至目前未实施回购的情况下进行测算,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每股转增0.2股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4年4月29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00,571,129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39,583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00,431,546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5,151,041.1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本次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因此,每股现金红利为0.35,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为0.2。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00,431,546×0.35)÷100,571,129≈0.34951元/股(保留五位小数)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100,431,546×0.2)÷100,571,129≈0.19972(保留五位小数)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34951)÷(1+0.19972)元/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15元。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1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6)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5元。

  (7)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20,657,438股摊薄计算的2023年度每股收益为0.89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6719968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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