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下午14:30在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5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21,015,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2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94,114,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35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6,901,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55%。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彬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004,9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585%;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004,9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585%;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004,9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585%;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004,9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585%;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967,7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3%;反对4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07%;反对4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2023年薪酬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967,7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3%;反对4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07%;反对4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004,9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585%;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561,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1%;反对4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07%;反对4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会议股东田泽云先生、赵刚先生、杨良成先生、程涌先生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股东,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406,154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004,9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585%;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唐永生律师、邓舒怡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8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涉及96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1,205,904股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92,871,256股变更为291,665,352股,注册资本将由292,871,256元变更为291,665,352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债务(义务),并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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