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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2024-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18日 9点30分起依次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C座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12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18日

  至2024年6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二)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三)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1已于 2024 年4月1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至议案4已于 2023 年12月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5至议案16已于2024年3月2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 ( www.hkexnews.hk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1至议案4;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1至议案4、议案9、议案11至议案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1至议案4、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14

  5.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1至议案4回避表决的股东为属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14回避表决的股东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6.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7.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无需表决)。详见本公司于 2024 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3。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公司股东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及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发布的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2024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条件的A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文件之外,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附件2)。

  (二)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 A 股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除上述文件之外,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附件2)。

  (三)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 2024年6月18日 8 点 30 分至 9 点30 分。

  (四)H 股股东的登记方法请参见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另行发布的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2024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C座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马女士

  邮编:100093

  电话:010-82406806 传真:010-82406666

  电子邮箱:IR-chalieco@chalieco.com.cn

  (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1.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

  托书

  2.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

  会授权委托书

  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填上“√”,其中议案15、议案16为累积投票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表决票填写方法: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累积投票制包含常规投票制,股东可用所持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也可用全部票数投票。请股东在“投票数”栏下写明投票的具体数量,如果股东在候选人的“投票数”栏内填上“√”,即默认股东对候选人的投票数与其拥有的持股数相同。关于累积投票制的具体说明详见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2.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3.根据《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4.委托人代表股东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

  5.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 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6.A股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公证文件(如适用)至少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24小时,或者在会议通知指定表决时间前24小时,送达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件2: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填上“√”。

  2.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3.根据《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4.委托人代表股东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

  5.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 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6.A股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公证文件(如适用)至少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24小时,或者在会议通知指定表决时间前24小时,送达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件3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4-023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童朋方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童朋方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童朋方先生,51岁,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审核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席。硕士研究生毕业,法律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编辑、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童先生现任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目前还担任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童朋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形;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具体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以及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 发布的相关公告。

  现征集人就上述股东大会中涉及的《关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还需审议《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关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资本性支出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拟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征集人同时征求股东对于该等议案的表决意见,并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出席了公司审议《关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会议,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优化薪酬与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修订后的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 股股东、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H股股东。

  2.征集期限: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征集程序

  (1)征集 A 股股东委托投票权程序

  ① A 股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股东授权委托书》(以下统称授权委托书)。

  ② 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③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上述文件的方式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② 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C座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马女士

  邮编:100093

  电话:010-8240680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2)征集H股股东委托投票权程序

  H股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照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indexc.htm)所发布的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准备相关文件,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后(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不迟于本公告征集期限截止时间将授权委托书送达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童朋方

  2024年5月16日

  附件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2.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附件1: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童朋方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委托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说明:

  1.委托人接受公开征集,将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代为行使的,应当将其所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该项权利的份额委托同一征集人代为行使。

  2.委托人委托投票权的股份数量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准。

  3.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投票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委托授权。

  4.委托人应当向征集人提供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材料。境外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材料在境外形成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办理证明手续。

  附件2: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股东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童朋方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委托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说明:

  1.委托人接受公开征集,将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代为行使的,应当将其所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该项权利的份额委托同一征集人代为行使。

  2.委托人委托投票权的股份数量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准。

  3.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投票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委托授权。

  4.委托人应当向征集人提供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材料。境外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材料在境外形成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办理证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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