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4-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国家高新区科技六路100号安联锐视二期大楼一楼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徐进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人,代表股份45,325,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008%(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9,738,577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2,089,634股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648,943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4,19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53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126,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69%。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2人,代表股份11,904,0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9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6,68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219,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61%。
3. 公司董事9人、监事3人,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财务部经理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322,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01,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322,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01,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322,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01,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322,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01,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322,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01,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322,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01,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322,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01,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322,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01,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322,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01,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322,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01,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322,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01,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322,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01,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322,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01,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四、 律师见证情况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陈凯、许雪霏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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