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的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具体如下:
1、选举杜武兵先生、肖青女士、刘鹏先生、孙政民先生、刘臻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梁新清先生、李玉周先生、杨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二)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董事会审议同意选举杜武兵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具体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李玉周先生、杨洲先生、梁新清先生,由李玉周先生担任召集人;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杨洲先生、梁新清先生、杜武兵先生,由杨洲先生担任召集人;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梁新清先生、李玉周先生、肖青先生,由梁新清先生担任召集人;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杜武兵先生、肖青女士、孙政民先生,由杜武兵先生担任召集人。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李玉周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情况
(一)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牛翠女士、徐林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若英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第五届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监事会审议同意选举李若英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杜武兵先生为总裁(即总经理),聘任肖青女士为执行总裁(即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刘鹏先生为财务总监(即财务负责人),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聘任刘鹏先生为财务总监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肖青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四、换届离任人员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完成后,孙政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小芬女士、许荣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离任后仍在公司继续任职,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履行职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社区梦海大道5035号华润前海大厦A座9楼
联系电话:0755-86019099
电子邮箱:stock@newwaymask.net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高新区康强三路1666号成都路维光电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杜武兵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肖青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0《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0《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0《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12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5-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7已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亚平、郑可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由于会议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换届选举后的第一次会议,为尽快实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履行相应义务和职责,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会议通知于公司同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后,以口头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过半数监事推举的监事李若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同意选举李若英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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