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4-046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合光能”)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补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拟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人调整为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由4人调整为6人,独立董事仍为3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增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朱文瑾女士、高海纯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前述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公司将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宜,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本次选举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生效前提,两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二、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高纪庆先生为公司第三董事会副董事长,本次选举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为生效前提,任期自上述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高纪庆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二。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文瑾女士,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2004年12月至2012年9月,担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事业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2012年9月至2024年3月,历任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董秘、首席风险官等;2024年3月至今,担任天合光能副总裁。
截至目前,朱文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高海纯女士,199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美国布朗大学,本科学历。2017年6月至今,担任天合星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6月至2022年6月,历任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品牌部管培生、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关系经理、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担任天合富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高海纯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纪凡先生为父女关系,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纪庆先生为叔侄关系。高海纯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79股,另外持有十堰凝聚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9622%的合伙权益,十堰凝聚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7,551,415股;持有十堰携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2691%的合伙权益,十堰携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4,914,675股;持有十堰赢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9798%的合伙权益,十堰赢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1,401,857股;持有十堰锐泽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6774%的合伙权益,十堰锐泽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6,272,974股;持有常州天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890%的合伙权益,常州天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534,757股。除前述情况外,高海纯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
高纪庆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大学,EMBA硕士。1990年7月至1992年3月,担任常州向阳化工厂技术员;1992年3月至1997年12月,担任武进协和精细化工厂副厂长;1997年12月至2017年12月,历任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技术质量经理、研发部负责人、技术总监、项目(产能)扩展副总裁、系统事业部副总裁、系统事业部中国区负责人;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天合光能副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担任天合光能董事。
截至目前,高纪庆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纪凡先生为兄弟关系,高纪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0,586股,另外持有十堰凝聚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8075%的合伙权益,十堰凝聚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7,551,415股。除前述情况外,高纪庆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4-045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1、公司于2023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7日开始转股,截至2024年1月16日,公司可转债累计转股1,881股,转股部分体现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股后公司股本总数由2,173,560,162股增加至2,173,562,043股,相应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173,560,162元增至人民币2,173,562,043元。
2、2024年1月17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的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2,173,562,043股增加至2,179,363,918股,相应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173,562,043元增至人民币2,179,363,918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3、公司于2023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7日开始转股,2024年1月17日至审议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可转债累计转股630股,转股部分体现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股后公司股本总数由2,179,363,918股增加至2,179,364,548股,相应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179,363,918元增至人民币2,179,364,548元。
基于上述事项,公司股本总数由2,173,560,162股增加至2,179,364,548股,相应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173,560,162元增至人民币2,179,364,548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度进行了修订。以上制度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4-047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2号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3日
至2024年6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手续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5月31日16时之前将登记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收到传真时间为准。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现场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5月31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登记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2号天合光能东区行政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食宿与交通等费用自理。
2、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2号天合光能东区行政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3001
电话:0519-81588826
传真:0519-85176003
联系人:陆芸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4-044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2号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2,179,364,54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3,491,637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高纪凡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4、议案8、议案9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进行计票,议案已表决通过。
2、上述议案无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卢昶宪、宋盼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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