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吴中林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14,451,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251%。(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02,056,96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650,500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401,406,466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13,520,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9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931,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931,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931,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9%。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438,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93%;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9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438,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93%;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9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438,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93%;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9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438,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93%;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9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438,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08%;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 《关于<2023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438,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93%;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9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00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415,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0%;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797%;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438,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93%;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9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00 《关于开展2024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438,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93%;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9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438,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93%;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9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11.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438,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93%;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9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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