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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以下八名激励对象黄永远、栗慧琦、刘宜、洪楚国、杨娜、张亦瞳、郭万龙、许伟伟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同意注销八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4,990份。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4年5月15日完成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义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部分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杨林林女士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杨宝海、祁海珅、金良燕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原因未能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6、议案7、议案8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俞铖、叶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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