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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4-02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孙卫平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卫平女士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824,00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0%,占目前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2.51%。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不超过1,929,602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不超过2,894,403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50%(若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孙卫平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股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孙卫平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卫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89,957,560股(公司总股本192,96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6.62%,占目前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46.85%。孙卫平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孙卫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邓思晨、邓思瑜、上海智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9,932,100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72.52%,占目前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72.88%。

  二、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情况

  1、 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 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

  5、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6、 减持数量:不超过4,824,005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2.50%,占目前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2.51%。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不超过1,929,602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不超过2,894,403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50%(若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孙卫平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所作出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卫平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即发行价应参考二级市场股价修正方法进行修正)。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2、若违反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承诺,则减持所获资金应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管,以做稳定股价措施等所用,同时本人所持东方嘉盛股份将自减持之日起自动锁定12个月。3、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转让公司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2、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卫平承诺:

  “本人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嘉盛”)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东方嘉盛上市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前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减持前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即发行价应参考二级市场股价修正方法进行修正)。本人作为东方嘉盛持股5%以上的股东,计划长期持有东方嘉盛的股份,与东方嘉盛共同成长。

  本人减持东方嘉盛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股份的数量超过东方嘉盛总股本1%,本人将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

  上述承诺期限内,孙卫平女士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50%,不超过目前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2.51%,其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的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孙卫平女士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孙卫平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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