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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05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2、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293,987,902.50元÷195,992,985股=1.4999919元/股;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78,396,774÷195,992,985股=0.3999978;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

  综上,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4999919元/股)/(1+0.3999978)。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3月26日公司总股本196,060,485股扣减1,050股后196,059,43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总额将按分配比例(即: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回购注销了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7,500股,并已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根据上述方案中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95,992,985股扣减1,050股后195,991,935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5,992,985股扣减1,050股后195,991,9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3.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5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权益分派实施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95,992,985股,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增至274,389,759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5月2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5月24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74,389,759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8433元。

  九、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293,987,902.50元÷195,992,985股=1.4999919元/股;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78,396,774÷195,992,985股=0.3999978;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4999919元/股)/(1+0.3999978)。

  十、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A座32楼,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吴瑜

  咨询电话:0731-85592847

  咨询传真:0731-85592847

  十一、备查文件

  1、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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