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4-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1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898万份予以注销。具体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鉴于公司在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的第二期行权时,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行权,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44万份予以注销,同时公司已于2023年5月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的权益分派方案,该部分期权数量相应调整为2.016万份(1.44万×1.4=2.016万)。具体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增发部分)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回购部分)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综上,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4.914万份。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4.914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5月16日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4-046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492,019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4,492,019股后的股本为分配基数。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内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权益分派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股权登记日前暂停自主行权。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回购股份4,492,019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1,660,377,487股。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492,019股后的1,660,377,4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3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3、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116,226,424.09元=1,660,377,487股×0.07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按总股本计算的每10股分红金额为0.698111元=116,226,424.09元/1,664,869,506股*10。
据此计算,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98111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
咨询联系人:童旭
咨询电话:010-56403059
传真电话:010-56403335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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