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05月16日14:50召开,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6日(星期四)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0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5月16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5月16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0号公司办公楼506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俊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213,997,84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2.631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计7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201,393,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0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计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2,604,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20%。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2,621,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4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邀请的北京市隆安(重庆)律师事务所金尚舆律师、李然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审议通过了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546,8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620,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2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关联股东牛学喜先生、廖文军先生、王鑫先生合计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450,000股,在审议该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901,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48%;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429%;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525,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2331%;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273%;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9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隆安(重庆)律师事务所金尚舆律师、李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隆安(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黛科技”)于2024年0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05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及各事业部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同意对70名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计347.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19.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4月27日、2024年05月1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55,793,090股变更为652,128,090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655,793,090元变更为652,128,09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5月16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