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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24-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1日(周二)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周三)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4年5月15日(周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581号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  SEQ 表 \* ARABIC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 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第1项议案详见《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第2项议案详见《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第3项议案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1);第4项议案详见《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第5项、第9项议案详见《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第6项议案详见《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第7项议案详见《关于公司2024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第8项议案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第10项议案详见《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第11项议案详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第12项议案详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第13项议案及其子议案详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议案 11 、议案 12 及议案13.0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及时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周四)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581号本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24年5月16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须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婷婷

  联系电话:0579-87321111

  传    真:0579-87312889

  邮    编:321399

  电子邮件:stock@chinadaoming.com

  2、会议费用: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632

  2、投票简称:道明投票

  3、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股东签名(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委托股东股份性质:

  委托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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