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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1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传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1票(廖传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本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1票(廖传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1票(廖传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1票(廖传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归属条件未达成暨确认失效/作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确认失效/作废2021年激励计划未达成行权/归属条件的权益,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失效/作废的相关规定,本次失效/作废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1票(廖传均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作废及失效未达成行权归属条件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六)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归属条件未达成暨确认失效/作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确认失效/作废2023年激励计划未达成行权/归属条件的权益,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失效/作废的相关规定,本次失效/作废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1票(廖传均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作废及失效未达成行权归属条件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七) 《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1票(廖传均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作废

  及失效未达成行权归属条件的股票期权

  及限制性股票激励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归属条件未达成暨确认失效/作废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归属条件未达成暨确认失效/作废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和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达成行权/归属条件的权益作废/失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21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 2021年8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公司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 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2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43)。

  4. 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9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

  5. 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确定2021年9月29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557.1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授予2,722,500份股票期权;以1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授予159,000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确定2022年4月28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379.5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5名激励对象授予277,500份股票期权;以1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41,000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 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按照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实施结果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行权价格、数量。前述事项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8.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结果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的授予/行权价格。前述事项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9.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归属条件未达成暨确认失效/作废的议案》,确认2021年激励计划未达成行权/归属条件的权益失效/作废。前述事项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 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 2023年1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6),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公司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 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9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09)。

  4. 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2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5. 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确定2023年2月13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188.5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1名激励对象授予2,772,650份股票期权;以10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116,400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结果调整2023年激励计划的授予/行权价格。前述事项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归属条件未达成暨确认失效/作废的议案》,确认2023年激励计划未达成行权/归属条件的权益失效/作废。前述事项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三、 激励计划作废/失效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4CDAA9B0034,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57亿元。结合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对于公司2023年度考核指标要求,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未达成,因此公司需按照2021年激励计划和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确认未达成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权益失效及作废,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数量“份”“股”

  

  本次确认失效/作废的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1年激励计划和2023年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也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 本次作废/失效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激励计划和2023年激励计划未达成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权益作废/失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失效/作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确认失效/作废2021年激励计划和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未达成行权/归属条件的权益,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和《2023年激励计划》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失效/作废的相关规定,本次失效/作废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5月16日出具《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作废及失效未达成行权归属条件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权益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作废/失效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作废/失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草案)》”、“本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基本原则,在实施本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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