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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7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A 区4 栋)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7日

  至2024年6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逐一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至议案7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4、6、8、9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至议案16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11、13、14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对议案5回避表决,全体监事对议案9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及5月18日刊载于《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附件。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6、7、13、14、15、1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6、10、11、12、13、14、15、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9、10、11、12、13、14、15、1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表决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和邮件(指定邮箱:ir@xgimi.com)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6月6日下午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邮件方式在邮件内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邮件标题请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6月6日下午17:30前发送至ir@xgimi.com邮箱。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6月6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30)

  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A区4栋4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A区4栋4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6759 9894转8432

  联系人:董秘办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6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干胜道,男,出生于1967年3月15日。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7月至今在四川大学商学院任教;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 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且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四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7日14时30分

  2、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7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A区4栋)

  (三) 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1)。

  三、征集方案

  (一) 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5月3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 征集时间

  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6日(上午10:00-下午17:00)。

  (三) 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 征集程序

  1、 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 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A区4栋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8)6759 9894 转 8432

  邮箱:ir@xgimi.com

  联系人:董秘办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 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 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 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 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 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 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干胜道

  2024年5月18日

  附件: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米科技”)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极米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24年5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本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方案,本持股计划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参与本持股计划。若员工认购出资比例较低,则本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出资资金不足,本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系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极米科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59人,包括公司董事(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4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本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有资金(包括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公司计提的专项奖励基金、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上市公司不得向员工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不超过23,382.2885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份数上限为23,382.2885万份。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1份(即认购金额为1.00元)且须认购1元的整数倍份额。其中员工拟出资金额不超过13,361.3077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6,680.6539万元,奖励基金额度不超过6,680.6538万元);拟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不超过10,020.9808万元。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金额和实际融资金额确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含其指定的主体)拟为金融机构的融出本息提供连带担保、追保补仓责任(如需)。

  4、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以及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的公司股票。本持股计划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5、以2024年5月1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01.35元/股测算,本持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购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以及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所能持有的标的股份数量上限约230.7083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3.30%。本持股计划最终购买的股票价格及持有股票数量以实际交易结果为准。资金募集完成后,结合市场情况员工持股计划可以不满额购买标的股票;标的股票购买完成后,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按比例退还给持有人。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6、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5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履行相关程序后,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存续期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3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最长锁定期为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30%、2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7、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持股计划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具体实施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8、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前,将通过不限于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方式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9、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10、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本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注:本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意义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意义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意义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有利于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有利于实现价值创造、价值发现与价值分配的和谐统一;

  (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通过制度机制的牵引,聚合优秀人才加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三)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效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59人,包括公司董事(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4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本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况

  本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份数上限为23,382.2885万份。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金额和实际融资金额确定。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份额不超过7,014.6866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30.00%;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合计份额不超过16,367.6019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70.00%,具体如下:

  

  注: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参加对象与公司签署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协议书》所列示的份数为准。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

  2、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公司可根据员工实际出资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有资金(包括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公司计提的专项奖励基金、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上市公司不得向员工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不超过23,382.2885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份数上限为23,382.2885万份。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1份(即认购金额为1.00元)且须认购1元的整数倍份额。其中员工拟出资金额不超过13,361.3077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6,680.6539万元,奖励基金额度不超过6,680.6538万元);拟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不超过10,020.9808万元。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金额和实际融资金额确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含其指定的主体)拟为金融机构的融出本息提供连带担保、追保补仓责任(如需)。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金额和实际融资金额确定,具体时间以后续通知为准。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以及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的公司股票。本持股计划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一)公司已回购的股票

  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4.74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完成上述回购事项,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2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000万股的比例为2.60%,成交的最高价为95.00元/股,最低价为76.5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888,273.1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鉴于公司存在前次股份回购计划,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8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000万股的比例为2.98%,其中268,000股为公司前次回购计划实施期间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披露的《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本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

  本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除涉及到回购来源的股票外,本持股计划的剩余股票可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以2024年5月1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01.35元/股测算,本持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购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以及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所能持有的标的股份数量上限约230.7083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3.30%。本持股计划最终购买的股票价格及股票数量以实际交易结果为准。募集完成后,结合市场情况员工持股计划可以不满额购买标的股票;标的股票购买完成后,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按比例退还给持有人。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设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5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二)本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如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原因,本持股计划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购买任何标的股票的,则本持股计划自动提前终止。

  (三)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之前,经管理委员会协商一致,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6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五)上市公司应当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定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一)本持股计划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分3期解锁,最长锁定期36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持股计划总数的5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持股计划总数的3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持股计划总数的20%。

  (二)如在本持股计划终止前,《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调整的,则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前述锁定期进行调整。本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三)锁定期满后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限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四)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每期锁定期满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五)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的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的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本持股计划涉及计提奖励基金,因此拟分3期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本持股计划总数的50%、30%、20%,最长锁定期36个月。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本持股计划的目的。

  三、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设置

  本持股计划业绩考核的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本持股计划在每期锁定期满后将同时考核公司层面业绩和个人层面绩效来确定持有人个人是否达到解锁条件。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持股计划根据公司阶段性发展目标和中长期战略规划设定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本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2026年;公司将分年度对公司主要产品销量(A)、境外营业收入增长率(B)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指标以公司年度报告所载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及境外营业收入数据为准。

  

  若本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目标值,对应不得解锁的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于每期锁定期满择机出售后按实际出资金额与净值孰低的金额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二)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持有人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根据得分情况将持有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B、B-、C五个档次,依照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绩效考核均达标,持有人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锁比例(N)。持有人未解锁部分的股票权益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于每期锁定期满择机出售后按实际出资金额与净值孰低的金额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处理方式。

  (三)业绩指标设置的相关说明

  公司以研发创新为本,始终坚持对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的持续投入。公司以发展成为积极创新影响世界的杰出科技公司为中长期发展目标,而人才是实现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的关键。

  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及保持现有竞争力,本持股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主要产品销量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市场占有能力与成长性,该指标有利于公司在面对行业竞争时能够稳健发展,促使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全球市场开发战略是公司核心战略,本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在公司海外产品的技术研发与品质管控、海外业务拓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司境外收入增长率能够反映公司全球化业务布局进程与国际竞争力。公司将主要产品销量和境外收入增长率设置为本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能衡量公司业绩的发展水平和发展效率,体现企业经营全球化业务发展的趋势。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持有人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能够对持有人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持有人只有在公司层面业绩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

  本持股计划是公司调动员工积极性、留住核心人才、保持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举措。公司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更加紧密地捆绑在一起。业绩考核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约束,从而更有效地统一持有人、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本持股计划的目的,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第六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并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持股计划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具体实施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一、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5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二、管理委员会

  (一)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二)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执行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方案;

  6、负责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办理退休、已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持有人的相关事宜;

  7、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审议确定放弃认购份额、因考核未达标、个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

  8、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9、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或本草案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七)管理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九)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十一)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除本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任意转让其所持本持股计划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持股计划;

  2、遵守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履行其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做出的全部承诺,并按承诺认购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

  3、遵守由公司作为认购资金归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的相关协议;

  4、按名下的本持股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或有风险;

  5、按名下的本持股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持股计划,并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或协议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及本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做出决定。

  (四)本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五)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涉资金账户的相关手续及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六)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清算完毕之日。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决策程序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二)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之前,经管理委员会协商一致,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第九章   持有人变更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转让、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一、持有人职务变更

  持有人被降职,但仍在公司任职,当期已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份额不作变更,当期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实际出资金额与净值孰低的金额收回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持股计划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

  二、持有人不再具有员工身份

  发生以下情形的,自劳动/劳务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且其不再享有收益分配,其已持有的尚未解锁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其自有资金出资金额与净值孰低的金额收回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持股计划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

  1、劳动/劳务合同未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劳务合同的;

  2、持有人擅自离职,主动提出辞职的;

  3、劳动/劳务合同到期后,一方不再续签劳动/劳务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劳务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声誉,被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劳务合同的。

  三、持有人退休

  1、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离职的,已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不作变更,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其自有资金出资金额与净值孰低的金额收回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持股计划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接受公司返聘,继续在公司任职的,其所获授权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四、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

  持有人因伤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其他解锁条件仍然有效。

  2、当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已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不作变更,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其自有资金出资金额与净值孰低的金额收回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持股计划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

  五、持有人身故

  持有人身故的,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由其财产/指定继承人继续享有。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其他解锁条件仍然有效。

  2、当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已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不作变更,由其财产/指定继承人继续享有。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其自有资金出资金额与净值孰低的金额收回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持股计划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

  六、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

  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处理方式。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三)本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持股计划的权益处置

  (一)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股东权利。

  (二)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三)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四)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五)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每期锁定期满后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六)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4人。以上人员与本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但本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中持有人钟波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肖适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钟波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其合计持有的权益比例未超过30%,无法直接决定或者否决持有人会议表决内容,无法控制管理委员会人选,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本持股计划的情形。同时,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中的提案权、表决权,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并与本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性,因此本持股计划与上述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除钟波先生、肖适先生外,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持股计划份额,均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中的提案权、表决权,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并与本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性,因此本持股计划与上述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三)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均将回避表决。

  (四)本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将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并监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劳务关系仍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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