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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 回复公告(上接C101版)

  (上接C101版)

  2022年海外业务模式

  单位:千元

  

  3.公司海外主要项目情况。

  单位:千元/%

  

  2023年公司海外市场开拓成果显著,为公司提供了可持续的现金流入及有利润的收入。下一步公司将努力提升项目管理水平,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项目执行,为项目结算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加强与客户沟通协作,配合开展性能考核等验收工作,提升客户满意度,多措并举推动项目回款。

  4.海外业务收入确认的依据。

  公司海外业务收入基于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后,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建造合同: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通常包含工程建设履约义务,由于客户能够控制公司海外业务履约过程中的在建资产,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公司按照投入法根据发生的成本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由于工程施工项目按照工程节点结算,结算周期较长,履约进度与业主结算存在时间差异,但是公司为保障自身利益,重视结算工作,目前海外业务的履约进度与业主结算基本匹配;

  提供服务合同: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主要为工程设计咨询等履约义务,由于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根据合同,公司有权按照合同履约进度收取款项,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投入法/产出法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装备制造业务:经评估后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条件的建造合同,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累计已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履约进度,按照预计合同总收入乘以相应的履约进度计算应累计确认的收入,扣除以前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已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成本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成本。本公司经评估后不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条件的其他装备制造合同,于完工交付客户时确认收入。

  5.收入上升而毛利率下滑的原因。

  2023年公司海外工程勘察设计与咨询、工程施工及承包、装备制造三大业务板块收入均实现同比增长,其中工程勘察设计与咨询及装备制造业务在保持收入增加的同时,毛利率与上年基本持平;工程施工及承包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51亿元,毛利率下降的原因主要来自于印尼项目毛利率水平的下降。印尼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中铝国际2021年1月与客户PT.Borneo Alumina Indonesia签订《印尼100万吨氧化铝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额35.41亿元,根据投标报价时确认的成本测算,印尼项目预计总成本为29.9亿元,2022年确认收入1.74亿元,毛利率为15.53%;2022年末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合同总额变更为43.44亿元,合同增加了印尼当地在岸施工部分,公司2023年根据变更后的合同造价,对项目预计总成本重新进行了测算,合同预计总成本调整为41.95亿元。2023年印尼项目当年确认收入16亿元,毛利率为3.42%。

  由于印尼项目收入占公司当年海外收入的47.42%,项目毛利率同比降低12.11%,使海外业务整体收入虽然大幅增长,但毛利率较上年度有所下降。

  (二)会计师回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包括:

  1.了解、评估并测试了与收入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抽样选取海外工程项目,检查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金额与其所依据的工程项目合同和成本预算等是否一致,评价管理层所作估计是否合理、依据是否充分;

  3.抽样检查已发生的实际成本,检查相关支持性证据;

  4.抽样选取海外工程项目,重新计算期末的履约进度,核对账面确认数据的准确性;

  5.对重大海外工程施工合同的毛利率的变动情况执行分析程序;

  6.抽样选取海外重大工程项目,结合应收账款函证,向主要客户函证了期末已完成工程量,以确认工程施工合同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7.抽样选取重大海外工程项目,对工程形象进度进行现场/视频查看,询问工程管理部门,并与账面记录的履约进度进行比较,对异常偏差了解其原因并执行进一步检查;

  8.对本年发生的履约成本进行抽样测试,核对至采购合同、材料领用单据及劳务成本记录等支持性文件,并执行履约成本的截止性测试。

  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我们认为中铝国际海外业务收入确认依据是充分、适当的,毛利率变动合理。

  六、关于预计负债

  年报显示,截至 2023 年末,公司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金额合计 30.32 亿元,未计提预计负债。请公司结合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前期判决或裁决结果、涉案主体及其信用风险、案件对公司的影响等,说明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1.本公司作为原告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案件共11起,涉及金额25.53亿元。

  本公司作为原告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案件主要处于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仲裁程序等,诉讼标的金额均大于账面债权金额,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006)》第四条中预计负债的定义,故未形成预计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006)》(三)企业通常不应当披露或有资产。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由于本公司作为原告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案件不满足“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条款,故未披露或有资产。

  同时,公司充分考虑作为原告的重大未决诉讼案件所涉及账面债权的可收回性并充分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作为原告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案件如下:

  

  注:以上诉讼案件为本公司之若干子公司因合同纠纷,对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款项而提起的诉讼,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案件大部分仍处于诉讼程序中,公司已申请财产保全,并获取优先受偿权或查封相关资产。

  2.本公司作为被告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案件共5起,涉及金额4.79亿元。本公司作为被告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案件如下:

  

  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006)》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案件仍在审理中,除已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事项外,无其他需计提的预计负债。

  (二)会计师回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评估并测试了对未决诉讼及披露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及运行有效性;

  2.获取重要未决诉讼清单,与公司访谈了解诉讼状况,及获取相关文件;

  3.向公司律师发函并就诉讼进展情况询问律师意见;

  4.获取法律服务费清单,审核向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合同;

  5.获取公司关于诉讼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了解公司计提的减值或预计负债的依据;

  6.复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中关于未决诉讼的披露。

  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我们认为中铝国际诉讼仲裁预计负债计提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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