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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30

  2、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非独立董事滕用庄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5人,代表股份125,158,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55,760,000股)的比例为22.5202%。

  (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25,146,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2.5181%。

  (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11,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21%。

  (4)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2人,代表股份11,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21%。

  (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独立董事刘微芳女士、吴丹先生系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6)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的下列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1.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1.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1.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1.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范文、孙丽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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