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0名,代表股份106,429,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的18.1205%;其中26名为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57,258,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103,884,8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873%;其中2名为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54,713,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5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名,均为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2,544,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3%。

  (三)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06,221,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2%;反对206,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3%;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049,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1%;反对206,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1%;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06,221,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2%;反对206,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3%;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049,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1%;反对206,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1%;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06,221,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2%;反对206,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3%;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049,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1%;反对206,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1%;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06,212,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8%;反对215,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7%;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040,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4%;反对215,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8%;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05,874,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87%;反对554,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703,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11%;反对554,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06,011,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257,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张杨先生、王丽娜女士、王威女士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共计417,00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06,428,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257,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06,232,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1%;反对196,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061,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4%;反对196,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06,417,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245,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晴,范艺娜

  (三)结论性意见: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同意公司对已回购股份中尚未使用的417.1006万股予以注销;此外,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业绩未达到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目标,同意公司对6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9.80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上述事项已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14)。

  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事项将按法定程序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本次减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减少616.9056万元,由59,151.3588万元变更为58,534.4532万元,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