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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 主持人:秦东

  3、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30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洲区东海湾大厦-8楼一号会议室

  5、 网络投票时间: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7、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122,088,5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04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122,016,5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00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60%。

  2、 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人,代表股份4,904,4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5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4,832,4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16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60%。

  3、 董事11人,出席11人;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管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对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2,016,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0%;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832,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19%;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2,016,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0%;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832,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19%;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2,016,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0%;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832,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19%;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2,016,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0%;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832,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19%;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122,016,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0%;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832,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19%;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 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016,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0%;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832,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19%;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016,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0%;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832,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19%;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016,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0%;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832,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19%;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016,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0%;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832,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19%;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 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016,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0%;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832,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19%;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46,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53%;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832,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19%;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2、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907,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0%;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832,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19%;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3、 审议《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016,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0%;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832,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19%;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4、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016,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0%;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832,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19%;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5、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016,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0%;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832,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19%;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6、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016,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0%;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832,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19%;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7、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016,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0%;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832,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19%;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8、 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890,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0%;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752,9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77%;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9、 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890,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0%;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752,9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77%;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2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890,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0%;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752,9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77%;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侯镇山、马梦祺

  3、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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