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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4-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上峰萌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萌生环保”)是由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1%的子公司浙江上峰杰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属持股65%股权的子公司,萌生环保于近期收到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吴环罚字[2024]54号),具体事项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一)违法事实

  经查阅,萌生环保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危险废物处置台账、SMP车间2023年出入库台账汇总表和柔性填埋2023年超范围出入库台账汇总表等台账记录。记录显示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2023年处置废物类别为HW49(除活性炭)、HW08、HW17、HW21、HW23、HW24、HW34、HW35、HW36、HW48、HW50类危险废物共计2650.737吨,柔性安全填埋场2023年处置HW06、HW08、HW34类危险废物共计7629.83吨,水泥窑协同和安全填埋场处置危险废物类别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不一致,未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经营活动。

  (二)处罚依据、类别及金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及《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栽量权适用标准》,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萌生环保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壹佰五拾万元(1500000.00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萌生环保收到本次处罚决定后将认真整改,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运营管理管控;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环保管控体系,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本次行政处罚事项对公司及持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重大影响,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进行操作和管理,强化内控,并根据后续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法定披露媒体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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