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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5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庐阳工业园连水路19号行政楼1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孙志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孙娟女士、财务总监刘柱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吴俊涛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王国金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12.01议案名称:孙志勇2023年度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12.02议案名称:许帮顺2023年度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12.03议案名称:孙玲玲2023年度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12.04议案名称:石磊2023年度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12.05议案名称:夏大庆2023年度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12.06议案名称:纵飞2023年度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13.01议案名称:李玉贵2023年度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13.02议案名称:蒯正刚2023年度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13.03议案名称:耿雪峰2023年度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2、议案10以特别决议通过, 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议案6、12、1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贤榕、陈晓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志邦家居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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