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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份总数为150,387,339股,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剔除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股份数量4,066,437股)为146,320,902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保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李硕梁先生、陈韵先生、Xiaodan Gu(顾晓丹)先生,独立董事张兴贤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刘海旺先生、张宪恕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了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议案1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7、8、10、11、13、14、1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关联股东均已对议案8、10进行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思静、顾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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