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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否决的议案为《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下午15:00。

  3、 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 主持人:董事长黄宣泽

  5、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96,677,8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35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91,487,9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70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189,9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5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5,198,9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5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5,189,9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535%。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96,665,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0%;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87,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711%;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31%;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58%。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96,665,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0%;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87,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711%;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31%;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58%。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3、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96,665,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0%;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87,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711%;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31%;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58%。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4、 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96,665,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0%;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87,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711%;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31%;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58%。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5、 审议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15,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4637%;反对2,783,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53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15,6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4637%;反对2,783,3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53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未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6、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6,676,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97,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69%;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6,676,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97,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69%;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2024年度信贷业务办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6,676,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97,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69%;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9、 审议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67,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5329%;反对2,831,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4.46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67,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5329%;反对2,831,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4.46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未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6,676,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97,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69%;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11、 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555,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735%;反对5,122,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8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786%;反对5,122,0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2、 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555,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735%;反对5,122,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8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786%;反对5,122,0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3、 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555,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735%;反对5,122,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8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786%;反对5,122,0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五、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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