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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1、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43.8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其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3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含)”;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由“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含)”。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二、 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2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08,93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8.50元/股,最低价为27.3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18,090.88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069,9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3.42元/股,最低价为23.23元/股,回购均价为28.5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576,470.43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505,258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9.50元/股,最低价为23.23元/股,回购均价为26.6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76,028.01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实施已完成。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564,722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3.42元/股,最低价为28.19元/股,回购均价为30.2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100,442.42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根据已披露的回购方案,公司将视市场情况择机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应的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含)。

  5、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完成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的股份回购。

  6、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7、由于回购股份后,公司特别表决权比例会相应提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需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以保证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2024年5月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黄源浩先生持有的221,486份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转换后其持有的特别表决权比例与转换前一致,仍为56.6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5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暨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069,980股,均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自过户至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其中,505,258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将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出售,届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余回购股份用于公司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开展相关事宜。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出售或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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