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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00,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300,000股后的133,60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人民币,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33,602,000股×1.5元/10股=20,040,30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0,040,300/133,902,000 *10=1.49663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496639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3,902,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3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人民币20,040,30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9.84%。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3,902,000股,扣除已回购股份300,000股后,基数为133,602,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与减持股份数亦作相应调整。

  2、在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东039号

  咨询联系人:江成全

  咨询电话:0551-66850062

  传真电话:0551-6685003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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