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亦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本次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并保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6,572,613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411,943,567.8?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6,572,6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相关参数的调整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凌斌、李宇彬、凌峰、廖科华、陈茂华、张斌、孙建华、吴远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将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
2、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将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进行相应的调整,请详见公司后续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咨询方式
咨询单位: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4023号
咨询联系人:范誉舒馨
咨询电话:0755-33001308
传真电话:0755-33615999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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