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6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国路23号广汽中心3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2、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2人,代表股份5,503,305,911 股,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比例74.4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6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6,870,932 股,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0.77%。
3、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958,951,512股,占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的30.9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曾庆洪董事长主持,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适用 A 股股东)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宋铁波、董事丁宏祥、董事管大源、董事王亦伟因有其他公务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曹限东、监事黄成因有其他公务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广汽财务公司为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广汽集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情况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四)、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情况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提请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发友、王志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7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H股股份
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4年5月20日,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汽集团、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A、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A股股份回购和H股股份回购方案。
其中,根据H股回购方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回购H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且不高于8亿元(均包含本数,最终根据汇率折算港元),最终实际回购数量不超过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事项之日时H股股本总额的10%。每次回购H股股份价格不高于回购前5个交易日公司H股股票平均收市价的105%。
H股股票回购后,公司将根据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要求及时对已回购的H股股票进行注销,届时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知债权人。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知债权人知晓信息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7月4日
2、申报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国路23号广汽中心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510623
5、联系电话:020-83151139
6、传真号码:020-83150319
7、电子邮箱:DB-GAC@gac.com.cn
8、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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