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30.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二、 回购实施情况
1、截至2024年5月1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723,682股,占公司总股本160,561,578股的比例为1.073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9.00元/股,最低价为15.4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3,002.61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3、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20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经内部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不存在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回购前数据为截至 2024年2月19日股数,回购后数据为截至 2024年5月17日股数。
2、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5月17日期间,因公司实施“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500,000 股公司股票于2024年3月14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账户。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723,682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本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本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露本公告后三年内出售完毕,则将依法履行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备案手续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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