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安康路8号,苑东生物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计算出席会议的股东(普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已剔除本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票回购专户所持有的股份。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颖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公司独立董事彭龙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7、议案8、议案9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彭龙先生未收到任何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杜莉莉、谭燕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6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10月29日至2024年4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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