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收到公司董事朱桂娣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其配偶楼剑雄先生于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5月17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楼剑雄先生通过上述短线交易亏损7,057.50元人民币。
计算方法为:(卖出均价-买入均价)*短线交易股数。即:[22.280-[(27.790+26.180)/2]]*1500=-7,057.50元。
二、 本次事件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1、公司获悉该事件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朱桂娣女士及其配偶楼剑雄先生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件系楼剑雄先生未能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该买卖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因本次短线交易亏损共计人民币7,057.50元,即不存在应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情形。
3、楼剑雄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件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楼剑雄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朱桂娣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做好个人及亲属的持股管理,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4、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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