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公司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豪鹏科技: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截至2024年5月20日,公司回购股份比例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3%,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及回购股份比例达3%的情况
截至2024年5月2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65,90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0%,最高成交价为43.2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58元/股,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为92,718,360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择机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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