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长兴太湖街道陆汇路59号)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主持人:徐一俊董事长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2024年5月13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为100,633,516股,其中公司已回购股份为230,000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股票不享有投票权。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为100,403,516股。
通过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475,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89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437,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507%。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67,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28,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7.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00《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9.00《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00《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11.00《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12.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金榜、吕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曹珏、蒋委达成为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情形,公司决定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02,364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00,633,516股减少至100,231,152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100,633,516元减少至100,231,152元。公司股份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深圳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联系地址:浙江长兴太湖街道陆汇路59号
2、申报时间:2024年5月21日-2024年7月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13:00-16:30
3、电子邮件:ir@mtcn.net
4、联系电话:0572-6508789
5、传真电话:0572-6508782
6、邮政编码:313100
7、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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