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4-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香港高等法院已裁定
2、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二原告
3、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2020年12月,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已将本次诉讼涉及的基础债权转让给第一原告黄泽伟先生。为配合香港法律程序的需要,联合创泰作为第二原告人参加本次香港诉讼程序,并同意配合相关诉讼活动。依据《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之约定,与上述香港诉讼相关的所有得益将归于黄泽伟先生。黄泽伟先生已向联合创泰承诺,如联合创泰因参与上述香港诉讼程序而蒙受任何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担诉讼费等),其同意向联合创泰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次案件已经香港高等法院审理裁定,其审理结果不会对公司及联合创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年3月,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以第二原告的身份与第一原告黄泽伟先生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递交了传讯令状及申索注明等法律文书,香港高等法院同意受理联合创泰作为第二原告的诉讼申请。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作为第二原告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023)。
近日公司收到香港高等法院下达的裁定文件,裁定被告香港德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德景”)赔偿黄泽伟先生欠款本金11,989,688.03美元及逾期支付滞纳金。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联合创泰作为第二原告人加入上述香港诉讼程序,同意配合相关诉讼活动。依据《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之约定,与上述香港诉讼相关的所有得益将归于黄泽伟先生。黄泽伟先生已向联合创泰承诺,如联合创泰因参与上述香港诉讼程序而蒙受任何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担诉讼费等),其同意由向联合创泰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本次案件裁定结果为香港德景赔偿黄泽伟先生欠款本金11,989,688.03美元及逾期支付滞纳金。案件审理结果不会对公司及联合创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香港高等法院下达的裁定文件。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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