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ST天邦 公告编号:2024-071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20日15:00在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拾分味道(临泉)食品有限公司多功能厅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3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拾分味道(临泉)食品有限公司多功能厅;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邦辉;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498,199,4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42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0,235,9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86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167,963,4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5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168,408,5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7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4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167,963,4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59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00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585,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8%;反对59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8%;弃权21,6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794,8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6%;反对59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6%;弃权21,6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
提案2.00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794,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8%;反对4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8%;弃权2,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003,8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7%;反对40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1%;弃权2,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提案3.00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776,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1%;反对40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5%;弃权21,6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85,8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0%;反对40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2%;弃权21,6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
提案4.00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776,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1%;反对40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5%;弃权21,6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85,8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0%;反对40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2%;弃权21,6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
提案5.00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776,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1%;反对4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8%;弃权20,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85,8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0%;反对40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1%;弃权20,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
提案6.00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794,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8%;反对4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8%;弃权2,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003,8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7%;反对40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1%;弃权2,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提案7.00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借款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466,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4%;反对2,731,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82%;弃权2,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675,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70%;反对2,731,1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17%;弃权2,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提案8.00 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管、监事人员薪酬及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855,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42%;反对2,550,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145%;弃权2,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855,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42%;反对2,550,5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45%;弃权2,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关联股东张邦辉、夏闽海、严小明、张炳良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提案9.00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796,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1%;反对40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5%;弃权2,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005,3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05%;反对40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2%;弃权2,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提案10.00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603,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4%;反对59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1%;弃权2,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812,8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62%;反对59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5%;弃权2,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提案11.00 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603,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4%;反对59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1%;弃权2,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812,8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62%;反对59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5%;弃权2,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提案12.00 关于修订《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657,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97%;反对2,540,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99%;弃权2,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866,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04%;反对2,540,1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83%;弃权2,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述职,《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万晓宇、杨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2024)承义法字第00132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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