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证券代码:000758 公告编号:2024-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下午14:30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层611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宇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684,450,1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34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65,522,4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39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18,927,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498%。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人,代表股份18,927,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4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人,代表股份18,927,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498%。
3. 公司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739,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2%;反对6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弃权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17,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468%;反对63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723%;弃权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0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739,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2%;反对6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弃权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17,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468%;反对63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723%;弃权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0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739,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2%;反对6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弃权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17,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468%;反对63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723%;弃权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0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 《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739,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2%;反对6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弃权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17,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468%;反对63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723%;弃权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0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81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7%;反对6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89,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277%;反对63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81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7%;反对6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89,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277%;反对63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 《公司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811,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7%;反对63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89,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272%;反对63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7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658,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3%;反对791,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7%;弃权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35,9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164%;反对791,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836%;弃权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张超、王文杰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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