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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2月28日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9名,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92.50万股。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5,858,000元变更为人民币406,783,000元。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7612987P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高天乐

  注册资本:肆亿零陆佰柒拾捌万叁仟元

  成立日期:1999年10月29日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苏吕工业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线、电缆经营;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88号)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38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天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周光辉先生、葛世伟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黄渊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玉萍、何飞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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