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4-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6号),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840,000股,发行价格为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25,8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763,279.3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21,116,720.6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11月3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告号:XYZH/2023BJAA10B0619)。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依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为存储本次募集资金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3年11月3日,本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广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本次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及相关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4-025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的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科学城中核路11号3层会议室。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付强先生
6、会议的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7人,代表股份132,351,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0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32,309,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85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4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11,4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40,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38%;反对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7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51,4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3、《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51,4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4、《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51,4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51,4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6、《关于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51,4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7、《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06,0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5%;反对40,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38%;反对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7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由表决权股份75,036,000股)、赵一波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3,069,346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8、《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51,4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9、《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51,4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10、《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51,4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姚晓莹律师、程彦绮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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