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9 证券简称:宝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宝鸡市宝光路53号公司科技大楼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洪涛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办理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王承玉、曲振尧、刘雪娇2023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群威律师、谢金莲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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