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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279                      证券简称:金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08,513.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000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 29,937,446.1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按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为2.993744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户中的股份)= 29,937,446.10 元/100,000,000 股=0.2993744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93744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0000元(含税),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确定。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 、 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08,513.00 股后的 99,791,48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公司股份208,513.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依法减持的,本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步锦路689号六楼证券部

  邮编:312000

  咨询联系人:唐伟将

  联系电话:0575-88262235

  传真电话:0519-88262235

  八、备查文件

  1、《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301279          证券简称:金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00 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4.70 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 年 5 月 27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2024 年 2 月 27 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24 年 2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5月 15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08,513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 29,937,446.1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7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 本保持不变。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户中的股份)=29,937,446.10 元/100,000,000 股=0.2993744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93744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25.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  币 24.70 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  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25.00 元/股-0.2993744 元/股≈  24.70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

  限自 2024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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