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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4-02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鸣志电器”)持股5%以上股东新永恒公司(以下简称“新永恒”)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9,545,72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0336%,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相关股份已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自身资金需要,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新永恒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8,000,00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04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其中: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交易,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52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交易,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52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 若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2024年5月20日,公司收到股东新永恒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新永恒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拟减持部分所持公司A股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1.上述持股数量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发起人股份及公司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注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交易,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交易,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 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鸣志电器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鸣志电器股份,也不由鸣志电器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 25%(不包括公司上市后增持的股份),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公司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应该提前将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股份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以减持公司股份,但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一)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新永恒公司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新永恒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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