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4-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回购的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不低于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金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3.3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2%;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6.6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3年内全部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的3年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部分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二、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截至2024年5月18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9,249,800股,占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的0.80%,回购最低价10.55元/股,回购最高价11.13元/股,成交均价10.81元/股,回购总额为100,003,273.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五、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六、股份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回购规则或监管指引要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4-44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公司召开2023年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集团二十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戎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7人,代表股份171,979,493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14.921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3,312,666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扣除公司回购股份19,249,854股)的15.1749%。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53,041,587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13.278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3,312,666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扣除公司回购股份19,249,854股)的13.5039%;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7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8,937,906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1.643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3,312,666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扣除公司回购股份19,249,854股)的1.6710%,会议符合《公司法》的要求。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即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8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5人,参加网络投票的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6,631,253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4.045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3,312,666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扣除公司回购股份19,249,854股)的4.114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各项议案:
1、关于审议《董事会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1,128,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49%;反对56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9%;弃权287,5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79,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40%;反对56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093%;弃权287,5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167%。
2、关于审议《监事会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1,128,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5049%;反对56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9%;弃权287,5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5,779,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40%;反对56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93%;弃权287,5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67%。
3、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1,170,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93%;反对5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5%;弃权287,5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5,821,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41%;反对52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92%;弃权287,5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67%。
4、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1,170,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93%;反对53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2%;弃权272,5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5,821,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41%;反对53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14%;弃权272,5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46%。
5、关于审计《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1,251,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8%;反对5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7%;弃权20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5,903,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390%;反对52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74%;弃权20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36%。
6、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0,344,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6%;反对56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3330%;弃权1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5,925,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73%;反对5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15%;弃权1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2%。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7、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813,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54%;反对79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7066%;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5,813,0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54%;反对79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66%;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0%。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8、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1,154,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01%;反对80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69%;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5,805,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302%;反对80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18%;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0%。
9、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1,261,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5%;反对53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85%;弃权187,5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5,913,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01%;反对53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76%;弃权187,5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3%。
10、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1,267,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58%;反对57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52%;弃权1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5,918,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25%;反对57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63%;弃权1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2%。
1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1,154,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01%;反对7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55%;弃权1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5,805,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302%;反对7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22%;弃权1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76%。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66,209,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452%;反对5,633,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758%;弃权1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0,861,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273%;反对5,633,7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815%;弃权1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3、关于申请2024年度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1,311,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16%;反对53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5%;弃权1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5,963,2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75%;反对5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13%;弃权1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陈杰、唐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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