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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4-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20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于琦先生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85,763,27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数的36.94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15,809,58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数的32.41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9,953,69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数的4.53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9,953,69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4.53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9,953,69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4.5309%。

  公司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5,761,1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951,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5,721,1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9,911,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3.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5,761,1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9,951,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5,721,1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4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9,911,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反对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5,761,1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9,951,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5,721,1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9,911,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7.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5,309,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3%;反对45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9,499,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0%;反对4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5,301,3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7%;反对46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9,491,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2%;反对4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5,752,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9,943,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541,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9,943,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5,761,1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9,951,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5,349,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反对41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9,539,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6%;反对4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 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5,309,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3%;反对45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9,499,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0%;反对4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 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自有物业对外出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5,761,1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9,951,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5,721,1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9,911,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刘洪羽、舒金旭通过现场的方式参加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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