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4-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T3栋3楼培训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430,329,13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703,464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29,625,672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成思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黄炎烽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议案11、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 1/2 以上通过。

  2、 本次审议议案5、7、9、10、11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孙成思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贤杰、张涵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