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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先进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及时现场出席主持会议,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杨先勇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76,860,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6,178,062股的32.5435%。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6,178,062股的0.0035%。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76,852,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6,178,062股的32.540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6,178,062股的0.0034%。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5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96%;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5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96%;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5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96%;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5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96%;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5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96%;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6.01 董事:杨先进

  公司股东杨先进先生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93%;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6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96%;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6.02 董事:李竞舟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5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96%;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6.03 董事:杨先勇

  公司股东杨先勇先生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0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96%;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6.04 董事:王博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5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96%;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6.05 董事:林丽彬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5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96%;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6.06 董事:张志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5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96%;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6.07董事:李洪斌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5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96%;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7.01 监事:叶子红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5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96%;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7.02 监事:郑庆雷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5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96%;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7.03 监事:霍润阳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5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96%;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5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96%;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敞口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5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96%;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5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96%;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股东杨先勇先生、杨忠先生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0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96%;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5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96%;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3.0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5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96%;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13.02《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5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96%;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13.03《融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5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96%;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1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杨先进、李竞舟、杨先勇、杨忠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如下:

  14.01选举杨先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76,852,6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96%。

  杨先进先生通过累计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杨先进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2选举李竞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76,852,6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96%。

  李竞舟先生通过累计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李竞舟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3选举杨先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76,852,6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96%。

  杨先勇先生通过累计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杨先勇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4选举杨忠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76,852,6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96%。

  杨忠先生通过累计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杨忠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殷凌虹、李军印、缪永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如下:

  15.01选举殷凌虹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76,852,6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96%。

  殷凌虹女士通过累计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殷凌虹女士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02选举李军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76,852,6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96%。

  李军印先生通过累计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李军印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03选举缪永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76,852,6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96%。

  缪永林先生通过累计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缪永林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郑庆雷、霍润阳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如下:

  16.01选举郑庆雷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获得选举票数76,852,6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96%。

  郑庆雷先生通过累计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郑庆雷先生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6.02选举霍润阳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获得选举票数76,852,6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96%。

  霍润阳先生通过累计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霍润阳先生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周燕、刘丽萍;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49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3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授予价格7.43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1,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36,178,062元变更为人民币235,827,062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36,178,062股变更为235,827,062股。(未考虑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实际办理完成后的股份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8:00-12:00、13:30-17:30

  2、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号1号楼

  3、联系人:王妮娜

  4、联系电话:0769-86921000

  5、电子邮箱:ir@mnc-tek.com.cn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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